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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文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

来源:阅读次数: 日期:2016年05月04日

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交大【2015199号)要求,结合我院各专业办学实际,经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,特制定我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如下:

一、人文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工作组名单

  长:张玉蓉、魏铜铃

副组长:郑涛、潘江

  员:龚炜、曹雁、樊信友、漆亿、贾明慧

  书:陶然、孔庆平

二、普通本科学生转入细则

(一)申请转入条件

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,不予转入我院各专业:

1.入学未满一学期的;

2.三年级及以上的;

3.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、按文史类专业招入转入理工类专业的、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;

4.招生时确定为定向、委托培养的;

5.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;

6.无学籍或正在进行学籍处理的;

7.应予退学的;

8.其他无正当理由的。

(二)接收专业与名额

符合学校规定的各专业均可接受,人数控制在拟转入专业学生总数的10%

(三)考核方式与安排

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总体安排,人文学院将适时召开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会议,集中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。

(四)选拔录取标准

人文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结合申请转入学生的思想素质、学习成绩、创新创业和在校表现等多方面情况,集中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综合考核。

考核成绩由两部分组成,一是学生所有必修和限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分,占考核总成绩70%;二是学生面试成绩,占考核总成绩30%。两项之和为学生总成绩。学院按成绩排名由高至低进行录取。

考核结果由学院统一进行公示。

(五)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
其他未规定的有关转入内容按照学校转专业文件精神执行。

三、普通本科学生转出细则

(一)申请转出条件

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,不予转出原专业:

1.入学未满一学期的;

2.三年级及以上的;

3.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、按文史类专业招入转入理工类专业的、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的;

4.招生时确定为定向、委托培养的;

5.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;

6.无学籍或正在进行学籍处理的;

7.应予退学的;

8.其他无正当理由的。

(二)转出专业与名额

符合学校规定的学院各专业学生均可申请转专业,人数控制在原专业学生总数的10%

(三)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
人文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结合申请转出学生的思想素质、学习成绩、在校表现等多方面情况,集中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综合考核,并按学校相关程序办理。

其他未规定的有关转出内容按照学校《关于做好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交大【2015199号)执行。

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         20151025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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