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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信息与新闻稿件发布实施办法(试行)

来源:阅读次数: 日期:2021年04月30日

 

人文学院文件

202102





  

  办公室印发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429

 

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

信息与新闻稿件发布实施办法(试行)

 

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,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,严把信息和新闻稿件发布关,根据《重庆交通大学新闻稿件三审三校制度》、《重庆交通大学互联网公众账号管理办法》等有关制度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总体要求

(一)落实责任

坚持谁发布谁负责、按程序审批的原则,落实信息与新闻稿件发布责任。

(二)信息与新闻发布渠道及管理

1、学院网页。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;分管院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;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与信息员负直接管理责任。学院网页信息与新闻发布只设一个账号(端口),并由学院信息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,账号与密码由学院信息管理员专人负责,不得外泄。

2、学院办公区域公示公告橱窗(栏)。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;分管院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;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负直接管理责任。

3、学院各科室办工作群(微信、QQ)。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;分管院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;各工作群建群人(科室办负责人)负直接管理责任。

4、学院互联网公众号。经报批的学院公众由专人负责,并严格按《重庆交通大学互联网公众账号管理办法》管理。账号与密码由学院互联网公众号管理员专人负责,不得外泄。

二、院内信息发布

(一)院内发布的信息界定

院内发布的信息主要是指:学校规定公开公示的上级文件、学院制定的需要公开公示周知的文件、涉及师生利益按规定应公示的事项、工作事务通知通告提示等。

(二)信息发布程序

1、经办人根据工作要求拟定发布信息内容。

2、除工作事务通知通告提示等以外的信息,发布内容由该事项经办人拟定提出,由部门负责人审核,然后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,由该部门发布。涉及重大事项,必须按程序审批,并由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发布。

3、一般性工作事务通知通告提示等信息,由该事项经办人拟定提出,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发布。

(三)信息发布要求

1、文字、数据、图表必须准确无误,简明扼要,通俗易懂,便于师生识别。

2、工作事务通知通告提示等信息,应明确事项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对象、要求等;周知文件类信息,应按该信息公开个别要求发布;监督类公开公示信息应说明公示时间,监督联系人及电话等。

3、依法依规发布信息,不得泄露应该保密和保护隐私的信息。

4、审核、审批流程必须留存痕迹备查。

5、在学院办公区域公示公告橱窗(栏)使用纸质件公示的信息,应该要求加盖公章;公示期结束应及时拆除。

三、新闻稿件发布

(一)严格执行《重庆交通大学新闻稿件三审三校制度》

1、新闻稿件审核校对标准

严格执行《重庆交通大学新闻稿件三审三校制度》关于“直接采用”的稿件参考标准、“编辑修改适用”的稿件参考标准、“返回并修改后再录用”的稿件参考标准、“退稿不予录用”的稿件参考标准中所规定的具体要求,相关人员应从严把关。

2、“三审三校”要求

对初审初校、复审复校、终审终校严格把关,从严审查新闻稿件要素、内容,履行相应责任。

(二)学院新闻稿发布程序

1、新闻稿撰写人将新闻稿件提交所在部门(科室办)负责人初审。初审合格同意提交后,由撰稿人将初审后的新闻稿提交学院信息管理员。

2、学院信息管理员根据新闻稿所涉事项,将初审稿提交分管院领导复审。

1)分管院领导复审通过后,将签批“已复审”意见后的新闻稿提交党总支书记。

2)未通过复审的初审稿,分管院领导签批“修改后重审”或者“退稿不予录用”意见后返回学院信息管理员,学院信息管理员根据复审意见返回撰稿人修改并重新初审、复审,或者退稿。

3、党总支书记对已复审新闻稿进行终审。

1)党总支书记终审通过后,将签批“已终审,录用”意见后的新闻稿返回学院信息管理员,学院信息管理员在学院网页发布,并存档。

2)通过终审同时需推荐到学校党委宣传部部的稿件,应签批“已终审,录用,推荐”意见,学院信息管理员在学院网页发布,同时推荐学校党委宣传部,并存档。

3)未通过终审的复审稿,党总支书记签批“修改后重申”或者“退稿不予录用”意见后返回学院信息管理员,学院信息管理员根据终审意见返回撰稿人修改并重新初审、复审、终审,或者退稿。

4、审稿记录

采用发布的新闻稿,有学院信息员按程序办理签发记录(见附件:人文学院新闻稿审校签发表),并存档。

(三)新闻稿发布要求

1、新闻稿件撰写符合相关规范和规定,依法依规依纪、客观如实报道新闻事件。

2、新闻稿件应文图并茂,言简意赅,图片一般不超过3幅。稿件应注明文、图作者姓名。

3、“三审三校”审查流程必须留存痕迹备查。

4、学院信息管理员负责录用稿的编辑、发布。

5、在学院网页发布的新闻稿和推荐到学校党委宣传部后发布的新闻稿,学院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在学院办公QQ群中链接告知,以便学院师生查看。

 

附件:人文学院新闻稿审校签发表

 

 

中共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总支部委员会

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

2021428

 

 

 

 

附件:

人文学院新闻稿审校签发表

新闻标题

 

发布范围

 

缓急

 

发布时间

 

稿件审核

审稿意见

终审终校

 

复审复校

 

初审初校

 

备注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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